当前位置:首页  >  登记注册和个体工商户服务
餐饮行业开业指引
发布时间:2026-07-02 09:1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登记注册处 字体:[ ]

一、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从事餐饮业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经营所需证件

经营范围

面积

须取得许可证/备案

1.餐饮服务

2.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

3.酒吧服务(不含演艺娱乐活动)

<200

1.《食品经营许可证》

2.《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或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

200

1.《食品经营许可证》

2.《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或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

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三)许可事项申请条件

1.食品经营许可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障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

1)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2)符合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1)开办公众聚集场所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

2)公众聚集场所的设置地点应当符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的有关规定。

(四)许可事项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施设备、经营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依规配置、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清单;

4)营业执照(一件事办理共享获取)。

2.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1)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申请表;

2)户外广告设施载体的合法权属文件;

3)户外广告设施载体租赁协议;

4)户外广告设施载体位置图;

5)相应资质专业设计机构出具的彩色广告正立面设计图;

6)相应资质专业设计机构出具的设计施工图;

7)广告彩色效果图;

8)户外广告设置安全责任书;

9)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现状照片;

10)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报告;

11)大中型户外广告固定设施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2)委托授权书(一件事办理共享获取);

13)经办人身份证(一件事办理共享获取);

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一件事办理共享获取);

15)申请人身份证(一件事办理共享获取);

16)营业执照(一件事办理共享获取)。

3.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

1)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申请表;

2)设置场地的合法权属文件;

3)张贴、张挂宣传品后设置现场彩色效果图;

4)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安全承诺书;

5)租赁协议;

6)授权委托书(一件事办理共享获取);

7)经办人身份证(一件事办理共享获取);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一件事办理共享获取);

9)申请人身份证(一件事办理共享获取);

10)营业执照(一件事办理共享获取)。

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适用于非告知承诺制)或告知承诺书;

2)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4)营业执照(一件事办理共享获取)。

(五)办理方式

1.网上办理: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搜索“开办餐饮店‘一件事’”,点击在线办理,按照要求在线填报申请表,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已办理营业执照的,分别搜索“食品经营许可新办”等许可事项,点击在线办理,按照要求在线填报申请表,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

2.现场办理:各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或各许可审批部门窗口

二、装修样图    

(一)大型餐饮单位平面布置图

 

(二)快餐店平面布置图

 

(三)自制饮品店平面布置图

 

三、合规指引    

(一)证照要齐全: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方能开店经营,经营内容与证照载明一致,不得超范围经营。

(二)人员要健康:工作人员应每年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每日进行健康检查记录,传染性疾病患病期间不得上岗。

(三)信息要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记录表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四)责任要落实: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员工开展培训考核。

(五)经营要诚信:对所售商品和服务应明码标价,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主动宣传并落实反对餐饮浪费。

(六)食材要安全: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来源不明和过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下架禁用;冷藏冷冻设备要满足食材存放要求。

(七)环境要卫生:餐厅和厨房要整洁清洁,厨房垃圾桶要加盖;做好防蝇、防蟑螂、防鼠等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八)加工防污染:食品与非食品分区域存放。食材存放和处理要生熟分开;刀具、砧板要色标管理;水产、肉类和蔬菜要分水池清洗。

(九)餐具要消毒:配齐配足餐具清洗和消毒设备并保持正常运转,餐具、食品容器等要及时清洗并消毒。

(十)处置要果断:结合经营实际,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遇食品突发情况,立即停业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四、常见问答  

(一)餐饮单位哪些工作人员需要办理健康证明?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的规定,从事切菜、配菜、烹饪、传菜、餐用具清洗消毒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二)餐饮企业原地址扩建,需要重新办理许可还是办理变更?

答: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第78号令)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在变化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地址迁移,不在原许可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分享: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