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虚假备案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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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大汉影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涉嫌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备案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第十条第四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等规定,本局拟撤销你公司2017年7月19日的陈德强监事备案事项。(撤销虚假备案告知书详见附件) 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予以送达,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等规定,现将本撤销虚假备案告知书(绍市监虚告字〔2026〕第1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你公司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撤销虚假备案告知书(绍市监虚告字〔2026〕第1号)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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