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虚假备案决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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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大汉影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6年5月13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撤销虚假备案决定书(绍市监虚撤字〔2026〕第1号),因你公司住所无法直接送达,后向你公司邮寄送达决定书,因无法联系而被退回,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决定书内容详见附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绍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0575-88615227。 附件:撤销虚假备案决定书(绍市监虚撤字〔2026〕第1号)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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