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酒类、糕点、粮食加工品、水产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速冻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乳制品、蔬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农产品等15类食品35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347批次、不合格11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合格产品和不合格产品信息详见附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 (一)绍兴市柯桥区湖塘供销超市型塘便利店销售的豇豆,倍硫磷残留量超标。 (二)绍兴柯桥伟超食品店销售的线椒,噻虫胺残留量超标。 (三)柯岩街道柯南旺角农副产品综合市场祁兴华销售的大尖椒,噻虫胺残留量超标。 (四)绍兴上虞悦味便利店销售的薄皮青椒,啶虫脒、噻虫胺残留量超标。 (五)浙江宜佳向阳超市有限公司诸暨新兴茗苑店销售的土豆,毒死蜱残留量超标。 (六)诸暨川伟水果店销售的青皮梨,噻虫嗪残留量超标。 (七)嵊州市超军棋牌室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噻虫嗪残留量超标。 (八)嵊州市乐葵果蔬批发部(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长豇豆,噻虫胺、噻虫嗪残留量超标。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九)绍兴市越城区山里人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鲜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十)个体工商户梁玉贤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十一)浙江百联超市有限公司诸暨山下湖店销售的苏式玫瑰果仁月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残留量超标。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各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向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公告。 附件:1.产品抽检合格-251215 2.产品抽检不合格-251215 3.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251215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5日 产品抽检合格-251215.xls 产品抽检不合格-251215.xlsx 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2512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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