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修复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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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工作,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信用修复指引如下。 一、信用修复的定义 信用修复是指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的违法失信信息,在当事人履行相关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改善自身信用状况后提出申请,或者在公示期届满时,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将当事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前述所指违法失信信息,是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的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息。 二、申请信用修复的条件 (一)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信用修复条件 1. 最短公示期届满; 2. 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3. 已经主动采取相关整改措施,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4. 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信用修复条件 1. 因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经补报、公示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 2. 因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经履行信息公示义务; 3. 因未依法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经依法完成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4. 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者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经依法完成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者住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者住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5. 因其他违法行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已改正该违法行为。 (三)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信用修复条件 1. 公示期满一年; 2. 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行政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3. 已经主动采取相关整改措施,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4. 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 三、需要提交的资料 1. 信用修复申请书; 2. 申请人主体资格文件; 3. 守信承诺书; 4. 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实施整改等相关材料。 四、办理途径 全程网办。 方式一: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网址:https://zj.gsxt.gov.cn/index.html)-【企业信息填报】-【信用修复】-选择对应要修复的事项,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登录; 方式二:打开“浙江企业在线”-【我要帮助】-【信用服务】,选择“信用修复”; 方式三:关注微信公众号“浙江企业在线”-【企业在线】-【我要办事】-选择“经营异常信用修复”或“处罚修复”。 市场主体在办理中遇到问题,请联系作出列入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技术服务:400-888-4636; 绍兴市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216号,联系电话:88615228; 越城区局: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301号,联系电话:85123197; 柯桥区局:绍兴市柯桥区瓜渚路68号,联系电话:84116090; 上虞区局: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中段418号,联系电话:89280873; 诸暨市局:诸暨市暨东路70号,联系电话:87320325; 嵊州市局:嵊州市浦口街道经济开发区经环西路88号,联系电话:83336695; 新昌县局:新昌县南明街道东昌西路28号,联系电话:86160810。 五、办理期限 参照《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时限规定。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网址链接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5/art_02b9d3e6f31a4cc38079901ab49994d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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