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保健食品、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饮料、水果制品、酒类、糕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冷冻饮品、肉制品、速冻食品、乳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食用农产品等23类食品44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438批次、不合格5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药残留量超标、质量指标不合格。合格产品和不合格产品信息详见附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杭州临安艾星数码产品商行销售的散装豆腐干(非发酵性豆制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残留量超标。 二、农药残留量超标 (一)绍兴越城翔牛嫂餐饮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土豆,噻虫嗪残留量超标。 (二)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大珍蔬菜摊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残留量超标。 (三)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大珍蔬菜摊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残留量超标。 三、质量指标不合格 (一)浙江圣塔绍兴酒有限公司销售的苏北大米,不完善粒含量、色泽不合格。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向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公告。 附件:1.产品抽检合格-250827 2.产品抽检不合格-250827 3.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250827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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