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酒类、保健食品、糕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蛋制品、肉制品、饮料、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乳制品、水果制品、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工业加工食品等18类食品44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440批次、不合格8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限量、超限量使用农药。合格产品和不合格产品信息详见附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超限量使用农药 (一)诸暨市心仪水果商店销售的小台芒,噻虫胺残留量超标。 (二)新昌县范范副食店销售的小台芒,噻虫胺残留量超标。 (三)新昌县景耀食品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红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残留量超标。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 (一)诸暨市心仪水果商店销售的桂圆,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二)诸暨市三只骆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桂圆,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三)诸暨市鲜蔬网行蔬菜经营部(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生鲜桂圆,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四)诸暨市君雯蔬菜店销售的新鲜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五)浙江万风超市有限公司诸暨姚公埠店销售的腊鸭腿,检出禁用柠檬黄。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昌县市场监管局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各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向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公告。 附件:1.产品抽检合格-250616 2.产品抽检不合格-250616 3.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250616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7日 产品抽检合格-250616.xls
产品抽检不合格-250616.xlsx
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250616.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