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文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的公告 | |||||||||||||||||||||||||||
绍兴市文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5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从同一生产者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文胸产品6件,其中4件为检样,另2件为备样。 2 检验依据 检验项目表
执行其他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复检时所检测的样品为备用样品。 纤维含量判定:耐久性标签与吊牌信息不一致且未在抽样单上明确时,按耐久性标签考核。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FZ/T 73012-2017 文胸 FZ/T 73019.2-2013 针织塑身内衣 调整型 FZ/T 73019.2-2020 针织塑身内衣 调整型 FZ/T 73046-2013 一体成型文胸 FZ/T 73046-2020 一体成型文胸 FZ/T 74002-2014 运动文胸 FZ/T 81020-2014 机织文胸 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29862-2013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3.2判定原则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该项目的实测值以及推荐性标准的标准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该项目的实测值以及推荐性标准的标准值。 3.3 综合结论判定 经检验,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被抽查产品为“不合格”;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明示质量要求,但不符合本细则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判定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企业标准,未达到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定”;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明示质量要求,且符合本细则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判定被抽查产品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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