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保健食品、饼干、肉制品、饮料、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乳制品、水果制品、食用农产品等14类食品10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03批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药残留超标。合格产品和不合格产品信息详见附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嵊州市果宇生鲜超市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嵊州市张州吾生活超市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药残留超标 嵊州市贺兴生鲜超市销售的赣南脐橙,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嵊州市市场监管局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嵊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向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公告。 附件:1.产品抽检合格-250327 2.产品抽检不合格-250327 3.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250327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7日 产品抽检合格-250327.xls
产品抽检不合格-250327.xlsx
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25032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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