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一次性内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 | ||||||||||||||||||||||||||||||||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抽取同一生产者、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颜色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数量见表1。 表1 各产品抽样数量
注1:如样品面积过小,可适当增加抽样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 2 检验依据 表2 检验项目表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备样复检。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 31701-2015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GB 15979-2002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T 29862-2013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GB/T 8878-2023 针织内衣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3.3 综合结论判定 经检验,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被抽查产品为“不合格”;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明示质量要求,但不符合本细则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判定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企业标准,未达到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定”;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明示质量要求,且符合本细则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判定被抽查产品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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