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0类食品14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28批次、不合格13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药残留超标。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合格产品和不合格产品信息详见附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绍兴市越城区佟佟水果商行销售的柿饼,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日落黄,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绍兴客利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柿饼,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日落黄,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绍兴市越城区宏林水果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绍兴市上虞区金早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龙眼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诸暨市草塔兴祥食品商店销售的柿饼,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日落黄,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诸暨市崔岭食品店销售的酸萝卜(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嵊州市凌代栓副食店销售的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嵊州市周氏果业批发部剡江越园店销售的新鲜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新昌县光合水果店销售的小核桂圆(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药残留超标 嵊州市三江街道城东南农贸市场马柏华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质量指标不合格 诸暨市旭盛酒作坊销售的同山烧(白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重金属元素超标 嵊州市沈记食品小作坊销售的牛筋丸(速冻食品),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越城区、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市场监管局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越城区、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市场监管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产品抽检合格-250121 2.产品抽检不合格-250121 3.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250121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1日 产品抽检合格-250121.xls 产品抽检不合格-250121.xlsx 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250121.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