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98643214C/2024-2405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4-12-05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H5与文字解读】《绍兴市电梯安全信息化规定》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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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绍兴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探索建立电梯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评价体系和风险监测机制,并要求相关单位上传电梯安全相关数据。为贯彻落实《绍兴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加强我市电梯安全信息化管理,提高电梯安全水平,特制定《绍兴市电梯安全信息化规定》。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绍兴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电梯安全信息的应用。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电梯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探索推进电梯安全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电梯安全信息的抽查、分析和利用,并依法查处电梯安全管理信息化违法行为。 (二)电梯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和相关责任主体。规定本市电梯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为绍兴智慧电梯平台;规定电梯安装、修理、改造、维护保养、使用管理、检验检测、安全评估和智能化技术服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电梯安全相关数据上传绍兴智慧电梯平台。 (三)电梯维保信息化要求。规定电梯维保单位应用绍兴智慧电梯平台开展扫码维保;规定电梯维保单位对上传绍兴智慧电梯平台的事故隐患应当进行整改跟踪并上传确认结果;规定电梯维保单位应当设置维保救援点,并将救援点相关信息上传绍兴智慧电梯平台。 (四)电梯使用单位信息化要求。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电梯维保进行现场监督和结果确认,并将监督、确认相关信息上传绍兴智慧电梯平台;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接收、处理平台上预警、隐患和困人等情况并将处理情况上传绍兴智慧电梯平台。 (五)电梯检验检测单位信息化要求。规定电梯检验检测单位应用绍兴智慧电梯平台开展扫码检验检测以及上传电梯事故隐患整改确认情况和检验检测报告等要求。 四、执行时间 本规定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由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毛红卫、卢敦波 政策咨询电话:0575-85087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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