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滨海新区产业保障局,市质检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市局组织实施了电动自行车类产品、消防产品、油品、学生儿童用品和老人妇女产品等专项质量监督抽查,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全市共抽检电动自行车类产品、消防产品、油品、学生儿童用品和老人妇女产品等380批次,经检验,不合格28批次,不合格率为7.37%。 (一)电动自行车类产品。共抽检了全市范围内36家经营单位在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铅酸蓄电池、充电器等60批次,经检验,不合格16批次,不合格率为26.67%,不合格项目主要为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蓄电池防篡改。 (二)消防及相关产品。共抽检了全市范围内20家经营单位在销售的消防及相关产品40批次,经检验,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率为2.5%,不合格项目主要为基本尺寸,涉及产品为消防接口。 (三)油品。共抽检了全市范围内54家经营单位在销售的车用柴油50批次,车用汽油50批次,车用尿素液20批次,经检验全部合格。 (四)学生儿童用品和老人妇女用品。共抽检了全市范围内97家经营单位在销售的学生儿童用品和老人妇女产品160批次,经检验,不合格11批次,不合格率为6.88%,不合格项目主要为纤维含量、绳带要求、透射比的均匀性和光学中心垂直互差等,涉及儿童及婴幼儿服装9批次、儿童太阳镜1批次、老视成镜1批次。 针对上述不合格产品,相关区、县(市)局要依法在规定时间内容完成闭环后处理工作,并及时在浙江省产品质量智慧监管平台上向市局报送相关后处理工作情况。
附件1:2024年电动自行车类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docx 附件2:2024年消防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docx 附件3:2024年油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docx 附件4:2024年学生儿童用品和老人妇女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docx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