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7类食品26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254批次、不合格14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药残留超标。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合格产品和不合格产品信息详见附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嵊州市孙梦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柿饼,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日落黄,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诸暨市章林垚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樱虾干,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诸暨市城北王伟燕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樱虾干,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诸暨市许菊利食品商店销售的樱虾干,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杭州世纪联华新昌国贸连锁有限公司世贸广场店销售的散装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嵊州优联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桂圆肉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嵊州市聚鲜超市销售的桂圆 肉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诸暨市张从强水果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药残留超标 (一)诸暨市署新水果店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欧润商业管理(绍兴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长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绍兴市越城区迪荡街道迪荡农贸市场张效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诸暨市韩忠言蔬菜商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绍兴市柯桥区湖塘农副产品综合市场杜金龙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绍兴市柯桥区毛威食品店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越城区、柯桥区、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市场监管局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诸暨市、新昌县市场监管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产品抽检合格-241204 2.产品抽检不合格-241204 3.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241204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4日 产品抽检合格-241204.xls 产品抽检不合格-241204.xlsx 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241204.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