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食糖、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4类食品6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60批次、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药残留超标。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合格产品和不合格产品信息详见附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诸暨市张莉水果商行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药残留超标 (一)新昌县城东综合市场张岳英销售的小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诸暨市、新昌县市场监管局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诸暨市、新昌县市场监管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产品抽检合格-241125 2.产品抽检不合格-241125 3.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241125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5日 产品抽检合格-241125.xls 产品抽检不合格-241125.xlsx 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241125.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