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糕点、保健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8类食品6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65批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合格产品和不合格产品信息详见附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绍兴市上虞区章镇华勇水果经营部销售的柿饼,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绍兴市上虞区三哥副食品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柿饼特级,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绍兴市上虞区盖北镇王硕炒货店销售的柿饼,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上虞区市场监管局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虞区市场监管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 产品抽检合格-240105 2. 产品抽检不合格-240105 3. 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240105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5日 产品抽检合格-240105.xls 产品抽检不合格-240105.xlsx 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240105.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