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保健食品、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等10类食品20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200批次、不合格5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合格产品和不合格产品信息详见附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兽药残留超标 绍兴市柯桥区华舍姜家食府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诸暨市灶头里餐饮店销售的鳊鱼(活体),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新昌县七星街道葫鲈鱼餐馆销售的牛蛙(活体),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登勇小吃店销售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绍兴市柯桥区嘉源生鲜超市销售的杨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新昌县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县局市场监管部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产品抽检合格-230825 2. 产品抽检不合格-230825 3. 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230825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 产品抽检合格-230825.xls 产品抽检不合格-230825.xlsx 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230825.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