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绍兴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2023年绍兴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绍兴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2023年7月13日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亚运会、亚残运会举办之年,是“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五届二次全会精神,聚焦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强化责任落实,推动治理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治理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生产经营规范发展进一步提质,抓实抓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全力做到“五个确保”,即确保亚运会、亚残运会保障区域内食品安全事故和食源性兴奋剂事件“两个零发生”,确保食品安全包保机制全面落实,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依规上链可追溯,确保不发生食品药品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舆情,确保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积极打造“浙里食安”共同富裕标志性成果,加快构建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现代化先行“市域范例”。 一、聚焦靶向发力,确保重点工作万无一失 1. 全力以赴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验收。组织开展点位冲刺,推进明查点位对标达标、暗访业态整治提升;加大媒体有偿资源投入,统筹运用宣传资源,营造浓厚创建氛围;系统谋划明查接待方案,精细做好明查暗访迎检工作;高标准完成高质量发展“示范引领”项目答辩。(市食药安办、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 高质量做好第19届亚运会绍兴赛区食品安全保障。制定全市亚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按照“集中、统一、就近”的食材供应模式,推动亚运食材仓建设;对供餐单位开展全方位指导检查,提升风险管控水平;市区联合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活动,强化突发事件反应处置能力。组建亚运食品安全保障队伍,对重点场所实施全环节驻点保障监管。推动“亚运市监保障在线”应用落地,重点食材上“浙食链”率达100%,运动员住宿点、技术官员住宿点、官方接待酒店等重点场所后厨“阳光厨房”、物联设施全覆盖。(市市场监管局、杭州亚运会赛事绍兴分指挥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迎亚运、保安全”食品安全质量提升攻坚行动。(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宗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绍兴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3. 高标准强化第19届亚运会绍兴赛区药品安全保障。开展“护航亚运”药品安全保障专项行动。对含兴奋剂药品生产企业、亚运保障酒店和各赛场周边的零售药店、亚运指定医疗机构、亚运医疗器械供应企业、亚运保障酒店化妆品监督检查覆盖率5个100%,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闭环管理及整改落实率100%。(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深化党政同责,着力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4. 深化党政责任落实。构建权责清晰、分层分级的属地管理责任体系,推动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按照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照单履责。持续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加强基层食安办分级分类指导,新增四星级食安办42家、五星级5家,并做好动态管理。(市食药安办、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深化包保工作机制。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三张清单+一项承诺书”制度,推进各级食药安办和包保干部常态化应用数字化履责平台,包保关系建立率、承诺书签订率、督导完成率动态保持在100%,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建立健全符合绍兴实际的“两个责任”落实机制。(市食药安办负责) 6. 深化部门协调联动。落实定期调度、约谈督促等办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项进行督促落实,对未履行食品安全责任或者履行职责不到位等情况进行集中约谈,推动各部门积极履职。定期组织主要成员单位召开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会,会商分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开展联合集中打击,实现闭环管理。(市食药安办负责) 三、压实主体责任,有效提升食药安全管理水平 7. 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规范规模主体和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工作。开展优质农产品带证进超市、进学校、进企业系列活动,打造优质农产品带证直供标杆点。引导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将承诺达标合格证作为入市凭证之一,倒逼主体自觉开具合格证。深化“浙农码”合格证与“浙食链”的对接,“浙农码”合格证与检测结果关联率继续保持在1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8. 推进关键岗位人员责任机制。推动各地深入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配备率达100%。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清单,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管理规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工作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深化示范引领,打造“浙里食安”标志性成果 9. 出台“浙里食安”绍兴方案。开展调查研究,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里食安”标志性成果 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先行的意见》八大体系为构架,结合绍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和重大改革项目,制定绍兴特色方案。对照省“浙里食安”工作专班方案,按照“高效率、扁平化”的原则,组建落实“浙里食安”工作专班,实现“专班协调推进、专人落实任务”。以“食品小作坊五化综合治理”“校园食安智治”“快检一件事集成改革”等三大入选首批省级示范的项目为重点,积极培育特色亮点工程。重点推进农村集体聚餐风险防控工作,打造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推进农村家宴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建立基层网格员队伍,制定出台本地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推动成立“乡厨”分会,开发上线农村家宴智控应用系统,打造全过程安全监管体系,构建一体化信息服务平台,在诸暨市试点的基础上实现全市域应用。(市食药安办负责) 10. 完善校园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聚焦“责任管理、现场规范、风险防控、社会共治、宣传教育、应急处置”六个维度,构建校园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体系。优化校园食品安全智治系统功能模块,深入推进各中小学、校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材配送单位应用;积极探索校园食品安全治理机制流程再造、制度重塑,研究制定校园食安智治风险闭环治理规则,制定出台《学校食堂设计和建设管理办法》,持续推动我市校园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深化食用农产品快检集成改革。制定出台《绍兴市流通领域食用农产品快检管理办法》,发布首个数字快检管理地方标准,切实强化快检管理数字化应用,推动检测方式由“撒网覆盖式”为“靶向精准式”转变,检测范围从市场向学校配送企业、大型商超和生鲜门店拓展,构建食用农产品信用检测机制,探索快检和监督抽检衔接机制,完善快检过程管理机制。升级农产品快检系统,搭建食用农产品风险大数据分析模型,智能研判高风险农产品和经营主体,自动生成月度快检计划,确保快检过程精密智控。(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2. 推进食品小作坊综合提升。制定出台食品小作坊管理长效提升行动方案,按照“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策”,建立食品安全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推进食品小作坊“5S”现场管理,运用物联感知设备对生产加工行为进行智能化监管,建立“智能预警—在线督办—隐患处理”的闭环风控机制。积极推进多种模式的食品小作坊集聚园区建设,联合行业协会开展食品作坊分类评级工作,多平台、体系化地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推动金融等机构平台助力地产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助力共富建设。(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加大监管力度,实现食药安全风险闭环管控 13. 深化行政许可改革。深化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提高新版电子许可证覆盖率和应用率。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开展药品生产场地变更情形细化分类研究试点,推动省级出台优化药品注册监管措施;支持高端医疗器械产品研发,做好创新产品跟踪服务;落实化妆品备案管理相关政策;持续开展“浙里帮”检查服务、柔性服务站、数字“三服务”等活动,服务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推动有机产品、绿色食品认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实施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强化全程质量控制。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和新昌县开展受污染耕地“源解析”,形成污染源全口径清单;越城区、柯桥区针对已查明的非地质背景污染源,制定污染源管控与成效评估方案,持续推进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耕地分类管理制度,优化完善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有效管控耕地土壤污染风险。(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持续推进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对30家以上头部食品销售企业进行体系评价。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推动贯彻落实《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加强药品领域市级飞行检查、市级间交叉、联合检查。全年组织开展药械化企业飞行检查不少于80家次,抽调检查员不少于250人次。对全市药品经营企业开展飞行检查,按照“三年全覆盖”的原则,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全市30%的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开展飞行检查,各地负责对辖区内30%的零售药店开展飞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严肃处理,形成工作闭环。(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5. 强化风险闭环管控。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农药兽药残留食品抽检量达到2批次/千人。(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测,市场监管环节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持续开展药品质量安全监测,全年完成国家级和省级抽检不少于344批次,市级抽检不少于1000批次,基本药物抽检不少于省级190批次、市级240批次,确保基本药物抽检合格率达到99.5%以上,做到在产制剂、中药配方颗粒、医疗机构制剂抽检全覆盖。完成国家级、省级医疗器械抽检任务100%和省级化妆品抽检任务100%,完成市级医疗器械监督抽检不少于60批次,化妆品监督抽检不少于90批次。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机制,推动形成省市县三级应急联动机制。(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市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食用林产品抽检量达到320批次。(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强部门信息通报与风险会商,年风险监测食品样本量1件/千人。(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16. 强化信用监管机制。深化推进全市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监管工作。分别制定出台重点业态信用分级监管实施办法,创新融合“通用+专业”模式,分类搭建信用风险分级模型;汇集食品安全相关数据,实行重点业态一企一档,多维绘制主体精准画像;全面落实信用分级结果与监管检查、监督抽查频次挂钩,积极探索与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逐步向食品流通、餐饮重点业态探索信用监管机制应用。落实《浙江省药品生产企业药品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全面采集药品生产企业信用信息,做好动态评价工作。落实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信息档案建设工作要求。(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和标准宣贯。(市经信局负责) 17. 强化执法打击。深入实施“铁拳”“亮剑”“药剑”行动,聚焦重点领域查办一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严打重处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深化“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和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工作,严厉打击使用违法违规禁限用药物、私屠滥宰和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昆仑”“剑锋”专项行动,突出打击食用农产品领域多发性“潜规则”、食品非法添加,餐饮环节制售劣质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以及制售假药劣药等违法犯罪活动。组织非法添加新型化学衍生物犯罪集中破案攻坚。(市公安局负责)开展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厉打击冻品、农产品等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绍兴海关、市公安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督管理等领域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贯彻落实省级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机制。(市检察院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治理能力,着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追溯 18. 拓展食品追溯链条。强化“浙食链”食品全生命周期的链路管理,推进生产、流通、消费等全环节应用场景,食品“成链率”提升至50%。以进口冷链食品、乳制品等10类高风险食品和杨梅、桑葚两类季节性品种为重点品种,发挥头部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广批次码、单品码、订单码等一批最新技术落地应用,用户覆盖率、重点品种覆盖率均达 80%以上。大型商超浙产预包装食品“浙食链”赋码率达到85%以上。(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9. 推进药品智慧监管。开展药品安全智慧监管“黑匣子”应用提质增效工作,做好“黑匣子”绍兴应用场景迭代升级和推广应用;继续深入推进医疗器械跨区域协同治理应用建设;落实做好“浙药检查”绍兴应用场景省、市、县三级贯通落地,落实“指尖上的形式主义”专项治理要求,做好“绍兴药械认证检查管理平台”与药品安全智慧监管“黑匣子”应用平台的嵌入互通工作。迭代“数字药监”体系架构,强化“药监大脑”支持能力,迭代升级“药品安全在线”集成应用,推动“黑匣子”应用提质增效。(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进“浙里药店”与“浙药易购”多跨联动,省医保局统一完成“浙药易购”建设后,开通医保移动支付实现线上购药的功能。(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推进跨区域追溯协作。加快推进GM2D赋码应用。按照“赋码上链一批、培育成熟一批、广泛储备一批”目标,分类分步推进在产企业重点产品转码、赋码、用码和管码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绍兴海关、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坚持科技引领,切实增强食药专业支撑能力 21. 提高专业化监管能力。加强食品生产检查员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建设,规范第三方食品安全协管服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面推进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贯彻落实省药监局“尖兵领航”工程要求,创新实施全市药品检查“尖兵领航”工程砺剑行动,全面提升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水平。高质量完成“2023年底累计培养出15名检查组长和15名检查骨干”的阶段性培养目标。纵深推进“强队砺剑”工程,通过“2+10+X”执法人才体系建设,形成统筹指令、人员调派、信息发布等新型工作机制,适应重大、复杂、疑难区域案件执法需要。持续开展“执法双鹰”工程,加强药品稽查队伍和基层药品执法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2. 提高实战化检验能力。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全面提升基层农产品检测能力。(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品种和地区实施重点监测。(市发改委负责)深化食品抽检全流程改革,打造“食品安全风险综合治理数字化平台”。推进食品检验机构数字化实验室建设,食品抽检监测承检机构数字化实验室覆盖率达100%。加快推进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数字化监管。做好区、县(市)药品检验机构业务指导培训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3. 提高现代化科研能力。支持食品药品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平台提能升级。以突破“卡脖子”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与全产业链安全控制等为重点,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质量控制、新药创制等方面关键技术研发,提升食药安全主动防控水平。(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关注民心工程,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安全 24. 抓好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开展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提升行动,建成食品安全量化等级B级以上养老机构70家,建成养老机构食堂“阳光厨房”60家。(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食品小作坊综合治理,新增 “5S”小作坊60家、特色小作坊30家、山区26县和农村阳光食品小作坊60家。创建城乡放心农贸市场7家,建设1家规范化食用农产品市场。推动民生药事服务站扩面14家。推进“浙里药店”与现代社区(未来社区)建设融合,新建社区药事服务站点16家。(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5. 抓好放心消费环境建设。深化食用农产品风险隐患闭环管理改革试点,强化社区生鲜门店食品安全规范化治理,实现生鲜门店纳管率达90%。加强屠宰行业管理,推动屠宰企业转型升级。(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特殊食品监管,组织开展重点地产食品风险隐患专项治理行动,加强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治理。加强A级旅游景区、民航、铁路、进出口、国境口岸等食品安全管理,加强驻绍部队副食品区域集中筹措入围供应商监管,确保食品质量可靠稳定。(市文广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绍兴海关、绍兴军分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6. 抓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开展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改造提升,推进学校“食堂智治”应用,动态保持量化等级消“C”成果和校外供餐单位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全覆盖。(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提升行动,食品安全量化等级B级以上达80%,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通过率达到70%以上。对网络餐饮商家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动态保持外卖商家“阳光厨房”建设率达到90%以上、“外卖封签”常态化使用。新建“阳光餐饮街区”3条。加大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力度,强化省级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智能监管系统应用,推开非现场执法的运用。(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市综合执法局负责) 九、激发产业活力,强势推动食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27. 提升农产品产业发展水平。实施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创建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45个,建设国家级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1个,带动7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推进实施新一轮优质粮食工程,深化粮食产业“五优联动”大米品牌培育,打造地产好粮油品牌。推进被污染粮食综合治理。(市发改委负责) 28. 提升浙产食品产业发展水平。确立地方特色食品产业重点培育优势产区、核心产业链。推动食品工业的预制化发展。(市经信局负责)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支撑引领作用,发挥产业区域优势,创新推动“产、城、人、文”融合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化“阳光工厂”建设和CCP智控应用提质扩面。开展“千企万坊”帮扶行动,促进企业建设高标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9. 提升冷链物流发展水平。推动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完善冷链物流“骨干基地-物流园区-分拨中心-配送网点”四级功能布局体系,建立健全冷链物流园区运行监测、评价考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市发改委负责)加强商贸流通领域农产品供应链和冷链设施建设。(市商务局负责)加强对冷链运输过程监管,提升冷链运输服务品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30. 提升医药产业发展水平。继续实施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省级奖补政策,指导各地落实《绍兴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做实做深东盛慧谷柔性服务站的同时聚焦产业,聚焦服务,聚焦宣传,全面助力诸暨医疗器械产业集聚区建设,制订实施细则,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落地。(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汇聚多元力量,打造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31. 加大科普宣传力度。组织好“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药械化安全科普宣传周”“浙里点检”等活动,持续加强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等宣传教育及科普基地建设,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知晓率。(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舆情监测,完善谣言智控机制,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2. 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网络,推进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建设。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提质扩面。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进一步加强投诉举报问题反溯治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暗访力度,充分做好省级平安暗访迎检工作。(市委政法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3. 加大反食品浪费力度。发布防止和减少餐饮浪费公告。(市发改委牵头,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贯彻落实餐饮行业反食品浪费制度规范,防止食品浪费有关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加强粮食储备流通过程中的节粮减损指导。(市发改委负责)实施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督促食品销售企业严格落实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要求。以婚宴、自助餐为重点加强监管执法。指导地方采用捐赠、拍卖、义卖等方式,提升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效率。(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反食品浪费宣传,倡导节俭风尚,推广典型经验,曝光负面案例。鼓励各地推广诸暨市爱心食堂提供半份菜、小份菜模式。(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