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等24类食品19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94批次、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合格产品和不合格产品信息详见附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兽药残留超标 绍兴市柯桥区华舍青禧食品店销售的老姜,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嵊州市一网鲜果三江店销售的杨梅,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嵊州市一路水果店销售的杨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绍兴市越城区勇富食品商行销售的柿饼,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越城区、柯桥区、嵊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县局市场监管部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产品抽检合格-230731 2.产品抽检不合格-230731 3.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230731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4日 产品抽检合格-230731.xls 产品抽检不合格-230731.xlsx 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7.31.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