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9类食品13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26批次、不合格9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合格产品和不合格产品信息详见附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绍兴市智创超市有限公司永利中心店销售的白萝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绍兴市越城区兰兴超市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张凤祥蔬菜摊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诸暨市益家生鲜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一)绍兴市越城区玲飞水果经营部销售的柿饼,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浙江珊瑚海超市有限公司绍兴越城分公司销售的柿饼,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绍兴市越城区阿龙水果店销售的柿饼,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绍兴市越城区周鑫水果超市销售的柿饼,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嵊州市果网水果批发商行销售的柿饼,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越城区、上虞、诸暨市、嵊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县局市场监管部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 产品抽检合格-231227 2. 产品抽检不合格-231227 3. 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231227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7日 产品抽检合格-231227.xls 产品抽检不合格-231227.xlsx 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231227.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