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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3年第11期)

发布日期: 2023-12-15 14:3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市知识产权局) 字号:[ ]



近期,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豆制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7类食品9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89批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合格产品和不合格产品信息详见附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绍兴市越城区果琦鲜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柿饼,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绍兴市柯桥区兰亭邹会龙水果店销售的标称桂林平乐金土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柿饼,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诸暨市雷云食品店销售的柿饼,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越城区、柯桥区、诸暨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县局市场监管部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 产品抽检合格-231215

2. 产品抽检不合格-231215

3. 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231215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5日

产品抽检合格-231215.xls

产品抽检不合格-231215.xlsx

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2312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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