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豆制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4类食品17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71批次、不合格7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合格产品和不合格产品信息详见附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诸暨市牛蛙爱上鱼餐厅购进的牛蛙(活体),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嵊州市俞胜兰食用农产品经营部销售的二荆条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诸暨市桂堂餐饮有限公司购进的牛蛙(活体),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绍兴市柯桥区伍刘餐饮店购进的生姜,噻虫嗪、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绍兴市越城区一只蛙餐饮店购进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绍兴柯桥区双紫餐饮店购进的鳊鱼(非活体),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绍兴市柯桥区柯桥章春琴食品店销售的生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越城区、柯桥区、诸暨市、嵊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县局市场监管部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 产品抽检合格-231113 2. 产品抽检不合格-231113 3. 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231113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3日 产品抽检合格-231113.xls 产品抽检不合格-231113.xlsx 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231113.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