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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消保委发布“双十一”网络购物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23-11-10 08:5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市工商局) 字体:[ ]

“双十一”网络消费高峰将至,为有效规避“网络消费陷阱”,绍兴市消保委发布网络购物消费提示。

一、谨防促销陷阱。一是价格陷阱。某些商家在“双十一”促销前先涨价,再在促销当天降价,促销活动名不符实。二是虚假订单陷阱。许多商家自己背后操作或者雇人刷单,诱导消费者跟风下单购买,结果买到普通且无用的商品。三是满额返利陷阱。商家打出购满返利的噱头诱导消费,消费者购买后,商家却告知合并付款的不能享受返利活动或者返还的金额只能用于购买本店商品。

二、厘清活动规则。消费者在网购时,应当关注商品的价格变化及商家的促销规则,区分“定金”与“订金”,不要盲目支付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很大,定金一旦支付,不可退还。同时,下单前消费者要确认商品是否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范围,其中有四大类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一是消费者定制的商品;二是鲜活易腐的商品;三是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四是交付的报纸、期刊。

三、理性对待直播。“直播购物”“网红带货”时,一定要科学理性,不要相信使用绝对化用语的广告宣传,下单前先了解清楚主播推荐商品的来源、功能、价格及售后服务,关注商品的购买评价与其商品详情页面、直播间宣传的相符性。不盲目跟风购买,不冲动消费,不轻信私下承诺,不被过于低廉的价格吸引,不要通过私下交易方式购买商品。

四、保护个人信息。网购时,消费者要重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不要随意填写个人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密码、验证码等信息,防止因个人信息泄露导致银行卡被盗刷。尽量不向商家提供个人信息,以免被商家过度收集或者用来推送广告信息。对于快递包裹上的个人相关信息,建议消费者进行遮盖、涂抹等处理后再丢弃。

五、锁定交易证据。消费者网络购买商品时,可通过录制视频、截屏等方式,妥善保存促销页面、促销承诺、直播页面、聊天记录、订单凭证、付款记录等信息,同时主动向商家索要发票或收据,以便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据可查。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也可以登录全国12315网站、浙消保平台、微信小程序进行投诉,或者通过在线消费纠纷解决(ODR)系统,直接与网络交易平台或相关企业协商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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