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9类食品30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298批次、不合格5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超标。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合格产品和不合格产品信息详见附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绍兴柯桥润瑞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桑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兽药残留超标 诸暨市李美餐饮店购进的牛蛙(活体),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绍兴孔乙己酒家购进的大鳊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上海余坤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上虞余坤喜来登酒店购进的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重金属超标 绍兴朱正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梅干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上虞区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县局市场监管部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 产品抽检合格-231026.xls 2. 产品抽检不合格-231026.xlsx 3. 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231026.doc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