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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案件受理渠道和立案条件
发布时间:2023-10-18 09:5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一、受理条件:

根据《浙江省专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请求专利行政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和具体的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

(三)当事人之间无仲裁协议;

(四)当事人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属于专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

二、申请材料:

1、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

2、侵权证据等证明材料。

三、立案条件:

    请求人提交证据材料完毕后,执法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提交审核,由相关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

四、受理渠道:

1、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网上受理平台:浙江知识产权在线

https://zscqyjs.zjamr.zj.gov.cn/api/othing/cms/zxb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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