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决案件受理渠道和立案条件 |
一、受理条件: 根据《浙江省专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请求专利行政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和具体的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 (三)当事人之间无仲裁协议; (四)当事人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属于专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 二、申请材料: 1、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 2、侵权证据等证明材料。 三、立案条件: 请求人提交证据材料完毕后,执法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提交审核,由相关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 四、受理渠道: 1、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网上受理平台:浙江知识产权在线 https://zscqyjs.zjamr.zj.gov.cn/api/othing/cms/zxb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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