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98643214C/2023-2399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3-10-16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关于《绍兴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
||||
|
||||
一、起草背景 为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文件,《绍兴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4.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 三、起草过程 2023年2月起,依据省市场监管局《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文件,结合绍兴市场监管系统实际,着手研究本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工作,于2023年4月,梳理形成征求意见稿。5-6月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内征求意见,7-8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对《实施细则》及附件予以进一步完善。 四、主要内容 (一)关于正文 《实施细则》正文共19个条文。 1.第一条至第二条明确了制定《实施办法》的目的,不予处罚和减轻处罚的概念、依据;2.第三条至第四条规定了不予处罚和减轻处罚的适用原则;3.第五条至第十二条规定了不予处罚和减轻处罚适用的具体情形;4.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规定了适用不予处罚和减轻处罚的具体程序;5.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解释了一些实施问题。 (二)关于附件 1.关于《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不予处罚清单》)包含“商事主体监管类”“广告监管类”“网络交易监管类”“价格监管类”“知识产权监管类”“产品质量监管类”六类,共28个事项。 2.关于《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减轻处罚清单》)包含“广告监管类”“网络交易监管类”“价格监管类”“食品安全监管类”“产品质量监管类”“不正当竞争监管类”六类,共18个事项。 五、实施时间 《绍兴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细则(试行)》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黄立枫 联系人:郭燕敏 联系电话:0575-88132772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