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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高标准、全方位、多元化” 开展放心消费全域创建
发布时间:2023-01-17 09:2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市知识产权局) 字体:[ ]

    近年来,绍兴市局高度重视消费环境建设和满意消费工作,持续推进“放心消费在绍兴”,“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全域推进放心消费建设获得显著成效。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绍兴市共培育放心消费单位16172家,是目标任务的110.8%;其中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6719家,是目标任务的122.2%;放心工厂4364家,是目标任务的117.9%;建设放心消费商圈(街区)30个,是目标任务的136.4%,全面超额完成放心消费建设省定目标任务。

一、高标准推进放心消费创建
一是率先开展全域放心消费建设。2020年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全域推进放心消费建设的实施意见》。绍兴在全省率先开展全域推进放心消费建设,围绕民生服务、信息等重点领域实施消费放心工程,深入实施网购、通信、旅游、物业服务、食品、餐饮、粮油、文娱、交通、汽修等16个行业全面开展创建活动。
二是持续推进放心消费全域创建。2021年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2021年全域推进放心消费建设工作方案》。拓展放心消费创建领域,按民生属性,推进放心消费向各行业各领域拓展延伸;紧抓“无理由退货”和“放心工厂”两个关键环节;利用数字化丰富放心消费创建载体;推进柯桥区、上虞区和嵊州市三个放心消费重点县区建设。
三是推广“放心消费大声说”活动。2022年出台《绍兴市市场监管系统推广“放心消费大声说”活动方案》。联合绍兴电视台推出“放心消费在身边”专栏,制作7期“3·15”专题宣传片在绍兴新闻联播上展示利用“消费宝”平台推广用户16588报送工作宣传信息及“商家秀”“热点评说”等栏目并录用98利用微信、抖音等新兴媒介开展消费教育活动59次,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氛围。
二、多元化做好数字监管文章
一是依托监管平台。依托“浙消保”、“消费宝”、“全国12315平台”、“放心消费智慧监管平台”等平台,开展线上转办、线上抽查、电话抽查等工作,对办理结果、抽查结果有问题的县市区局进行通报,并指导他们按照要求整改落实,2022年共发出整改通报10期
二是借助信访平台。借助绍兴市委市政府信访局的“民呼我为”平台,对绍兴市域内消费投诉、举报、信访进行处置和转办,绍兴市局出台《涉网投诉举报处置工作实施方案》,规范投诉、举报、信访处置流程,落实专人关注平台,及时接收查看消费投诉举报情况,并对消费者进行回访和核实。切实做到投诉举报信访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三是建设“共享法庭”。在全省率先实现市县两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共享法庭”全覆盖,并联合绍兴市中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共享法庭”建设工作的实施办法》。截至目前,绍兴全市共建“共享法庭”14家,成功调处消费投诉168件,其中重大(典型)投诉案件60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0.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达600余万元。
三、全方位打造服务监管体系
一是开展放心消费“三服务”。按照“巩固一批、提升一批、整改一批、淘汰一批、新创一批”的要求,绍兴市局和区、县(市)集中开展放心消费“三服务”工作,严格按照放心消费建设“1+X”评价标准开展打分,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整理,反馈各地,并督促各地压实责任,落实整改,2022年全市共上门服务指导放心消费单位15851家,因停业撤销236家,不符合后评价标准撤销177家,确保放心消费单位质量不滑坡。
二是开展放心消费“后评价”。根据年初工作安排,2022年11月开展放心消费单位“后评价”,涉及本年度培育放心消费单位16353家,后评价率达到100%,其中建成单位15832家,建成率为96.8%,评价不通过单位495家,不通过率为3.03%,移除单位26家。全面完成放心消费单位、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放心工厂、放心消费商圈(街区)四项放心消费建设目标任务均超额10%的省定任务。
三是开展放心消费单位体验。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9月至10月期间,绍兴市消保委连同各区、县(市)消保委组织义工志愿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放心消费单位体验评价工作。全市400余名义工通过匿名消费体验形式对行业的1500余家放心消费单位、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进行体验评价,将体验结果及时反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并提出了整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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