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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绍兴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7-20 11:1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2022年绍兴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绍兴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2022年5月9日       

2022年绍兴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

2022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标准,以责任制为核心,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全程监管,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社会共治多元化,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

一、坚持多级联动,全力抓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

1. 高分通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验收。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作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载体,与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和乡镇(街道)食(药)安办分类管理评价工作相结合,落实市、区(县、市)、乡镇(街道)三级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充分保障创建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针对创建中的工作短板开展督查,以“万无一失”的责任意识和“一失万无”的忧患意识守牢底线。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各级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各方责任,压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

2. 进一步压实地方党委政府责任。不断健全“党政同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培训,开展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把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作为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重要内容。强化乡镇(街道)党政责任落实,继续推进基层食药安办分级分类管理,实施乡镇(街道)食安办星级动态评价。推进落实食用农产品乡镇网格化监管机制。(市食药安办牵头,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强化部门责任落实。落实食品安全联席交流机制,常态化开展重要信息共享、重大问题联合督办、区域性风险隐患联合研判等工作。打造药品安全治理多部门协同政策工具箱,健全协同监管机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优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评议考核方式。(市食药安办牵头,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食品药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制度,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覆盖率、合格率均达到100%。落实企业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加强对失信企业检查频次和力度,向社会公布信用情况,督促企业树立“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规范生产行为,加强企业自律。(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5. 加强专业化监管。开展基层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全面提升基层食品药品监管能力,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能力水平。开展食品安全基层协管人员、冷链食品物防管理人员、食品承检机构培训考核。开展线上农产品合格证、追溯、监测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业务知识培训,组织村级协管员、企业质量安全内检员队伍培训工作。贯彻落实农业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规范化建设标准》,全面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 推进社会共治多元化。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提质扩面,加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进力度,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农村集体家宴、农贸市场等重点领域参保比例达到100%,积极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参保。完善事先事中事后服务标准体系,推动保险机构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服务队伍建设,发动社会力量加强食品安全义工、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等队伍建设。传播食品药品安全文化、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宣传推广力度,常态化开展“四个你我”活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科普志愿先锋在身边”、保健食品、农兽药安全使用等宣传活动。完善食品安全谣言监测及处置办法,有效处置网络谣言。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现场处置能力,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机制,构建市、县、乡三级应急联动体系。(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数字赋能,精心做好特色工作

7. 筑牢疫情防控“环绍”护城河。牢固树立“全受控、无遗漏”闭环管理理念,建立健全物防工作体制机制,扎实落实各项工作举措,常态化推进进口冷冻肉类水产和进口水果等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加强冷链食品运输车辆核验查控。严格重点场所“四个一律(市场一律清洗消毒,市场经营人员一律戴口罩,市场一律张贴和滚动播放防控宣传资料,市场主办方一律签订防控责任状)”“三个到位(测温+亮码+戴口罩)”管控要求,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三专、三证、四不(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销售,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对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认真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对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无核酸检测证明、无消毒证明、无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予生产加工和上市销售)”要求,做好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的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医保局、绍兴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8. 深化数字化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应用。推进食品生产综合治理平台建设应用,对现有监管流程进行梳理、优化、再造,推进覆盖食品生产加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平台建设应用。在“浙食链”系统的基础上,优化共性功能模块,定制适用于我市地产特色品类的数字追溯系统。通过风险监测预警、决策分析、应急响应等功能的食品安全数据分析应用,实现全市食品生产数据资源的规划、采集、储存、共享、开发和治理。(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 推进“药安通”管理平台多跨场景应用项目建设。建立一个分类、整合、汇总、分析全市药品零售数据的信息化系统,实现违法违规行为精准监管,开展零售药店疫情哨点预警,构建药品零售智能监测模式,药品经营企业上传对接率达到95%以上,“四大类”药品连锁企业直报率达到95%以上,防疫药品禁售管控报警处置率达到100%。根据省药监局统一部署,推动药品安全智慧监管“黑匣子”扩面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0. 聚焦校园食品安全深化食安智治。完善提高校园食安智治平台功能,进一步优化升级。制订校园食品安全智治省级标准,坚持标准引领、规范推进。推动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园智治应用,打造“放心、健康、透明、节俭”校园食堂。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现中小学幼儿园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和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00%、学校建立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100%、学校大宗食材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100%、品牌超市校园入驻率100%。(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建立抽检数据关联化综合应用体系。盘活市县两级抽检大数据,从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专项抽检、评价性抽检等多个层面,从食品种类、抽样环节、抽样区域、任务来源、食品渠道等多个维度,从农兽药残、“两超一非”、重金属污染、微生物污染、有机物污染、质量指标等多个项目和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强化抽检监测数据前后关连比对,从中分析研判食品安全潜在问题和风险隐患,围绕抽检监测发现的不合格(问题)重点食品品种、重点项目指标、重点食品企业等,有针对性地进行分析研判,建立重点食品品种、重点不合格项目指标和重点食品企业名录清单,形成重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情况分析报告,充分发挥食品抽检监测“吹哨人”作用,为推进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执法监管,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全程监管

12. 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管控。推进耕地土壤污染源防治工作,开展受污染耕地污染溯源排查。持续深化“肥药两制”改革,新建改革综合试点县2个,分批次推动农资经营主体和规模农业生产主体应用“肥药两制”数字化改革系统。加强部门协同,着力防控粮食重金属污染、真菌毒素污染、霉变、农药残留超标等质量安全问题。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应用,推动农业生产标准化、产业化和现代化。(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推动优质农产品市场准入。开展实施规模农产品生产者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方式,促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浙农码”合格证相对接,实现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持续推进“一县一品一策”行动,开展绿色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一品一标”认证,实现农业绿色优质品牌化发展,新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1个,持续推进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加强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监管。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监管。持续加大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力度。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强A级旅游景区、养老机构、进出口等食品安全管理。加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线上线下同步监管,入网餐饮单位使用“外卖封签”。(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综合执法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民政局、绍兴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完善风险闭环管控机制。形成发现一个风险、解决一类问题、积累一套经验的风险管控良性循环机制,为食品药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建立风险预警交流专家库,定期组织专家、邀请相关部门对食品药品未知风险、疑难风险信息开展研判。加大抽检力度,全市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量分别达到3.5批次/千人、1批次/千人。实施2022年度全市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及时开展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探索开展第三方检测服务,提升基层农产品检测能力。加强县镇两级监测力度,扩大抽检范围,实现抽检行业及品种的全覆盖。市级计划例行监测、专项监测、监督抽查等定量检测1200批次。加强部门信息通报与风险会商,年风险监测食品样本量1件/千人。组织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承担监测医疗机构覆盖率100%。(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大重要节假日期间检查巡查力度,开展节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及时核查处置不合格食品。聚焦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连锁经营企业、网络平台企业、学校食堂等,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和乳制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等专项行动。组织开展“2022昆仑”专项行动和“2022剑锋”系列统一收网行动。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食品行业从业禁止。加强冷链食品运输车辆核验查控,严厉打击来源不明冷链食品入境。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加大农产品违禁药物和常规药物严重超标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行刑衔接,推进跨部门证据互认和案件移送,建立重大食品药品案件执法工作联系机制和数据交互推送机制。探索适用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明确食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案件认定标准、适用范围、资金管理支配等问题;强化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案件办理,做到“应诉尽诉”。(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绍兴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药品安全,服务医药产业发展

17. 强化药品质量全流程管控。继续保持对药械化领域严防死守的高压态势,进一步深挖细查,做到对药品质量全环节、全链条隐患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全面推进药械化生产领域分级分类信用管理,组织实施市级药械化生产经营企业飞行检查,开展省、市两级飞行检查回头看检查,开展全市兴奋剂药品、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集采中选药品全覆盖检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18. 严格高风险药品监管。继续保持高效率、严要求的工作态度,严格审核申请资料,高效沟通安排现场检查,及时审批,服务企业药品出口,同时保障出口药品质量。开展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网络药品销售、儿童用妆“金盾护苗”、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医疗美容药、药械等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药物警戒制度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制度,药品制剂生产企业不良反应监测检查覆盖率达 25%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绍兴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加强疫情防控药械产品质量监管。抓实新冠病毒疫苗监管,依职落实疫苗配送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质量管理责任。开展新冠病毒疫苗生产流通专项监督检查,实现涉苗单位检查覆盖率100%。加强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价、早控制”。(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0. 积极助推医药产业发展。深化实施“五一〇”服务行动(在“十四五”期间连续办五年,每年办好产业帮扶十件实事)。继续贯彻“一对一”的服务方式,深化服务举措,精准服务企业。发挥滨海新区柔性服务站作用,服务高端生物医药“万亩千亿”产业平台;针对重大项目,建立重大项目协调机制,确定专门人员,指导技术改造;针对重点企业、重点事项,建立“分管领导牵头、干部专人上门”的工作机制,全程跟踪服务,不定期分门类、分问题,专题研究解决企业生产运营的困难和问题。做好《绍兴市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中支持医药产业创新投入奖补政策的兑现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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