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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发生特种设备责任事故案例
发布时间:2022-06-24 09:0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字体:[ ]

浙江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般叉车碰撞责任事故。2021年9月4日,浙江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叉车作业人员刘某驾驶叉车在车间叉运制作好的叠合板至公司堆场,在叉车行驶过程中,与一名车间工人碰撞,发生一起特种设备责任事故。经查,该公司安排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阮某某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并且,该公司车间内物料架设置位置不合理,存在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发现,虽然该公司制定了叉车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叉车司机刘某和工人开展了安全生产培训,但员工安全生产意识仍旧不强,培训效果未落实。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在该公司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对该公司处罚款150000元;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该公司总经理刘某处罚款36000元,对该公司叉车作业人员刘某处吊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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