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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翼玮供应链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案
发布时间:2022-06-21 11:4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字体:[ ]

2021年7月14日,上虞区局依法对浙江翼玮供应链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3名工作人员正在操作叉车进行作业,现场未能提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上虞区局依法下达特种设备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复查,发现该公司仍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叉车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虞区局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使用相关叉车,并处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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