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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21 09: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市知识产权局) 字体:[ ]


马后侠:

本局于2021年8月24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绍市监稽案字〔2021〕28号),并依法向你进行了公告送达。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罚款261630元;二、没收违法所得5548元;三、逾期未缴纳罚款,依法加处罚款261630 元;以上两项合计528808元。

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绍市监稽罚催〔2022〕1号),现本局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绍市监稽罚催〔2022〕1号)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1日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绍市监稽罚监催〔2022〕1号

马后侠:

本局于2021年8月24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绍市监稽案字〔2021〕28号),并依法向你进行了公告送达。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罚款261630元;二、没收违法所得5548元;三、逾期未缴纳罚款,依法加处罚款261630 元;以上两项合计52880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沈   婷    联系电话:0575-88044366

        王立光    联系电话:0575-88627225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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