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质量强市和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绍兴市市级表彰奖励项目(质量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 为引导和激励我市各行各业积极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绍兴市市级表彰奖励项目(质量类)推荐办法(2021年修订)》,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绍兴市市级表彰奖励项目(质量类)(以下简称“质量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绍兴市“质量奖”申报遵循组织自愿申报与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或市级有关主管部门推荐相结合的原则。 二、申报对象 凡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积极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组织,均可申报;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水平高、引领产业发展方向的龙头骨干企业及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申报;重点支持“双十双百”集群企业,以及高新技术、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品字标”品牌企业申报。 三、申报条件 申报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所有控股组织均要符合相关条件): (一)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缴纳税收,合法经营3年以上。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 (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省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茅,主导产品的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四)制造业规上企业上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达到A档;农业生产企业的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达到A档,服务业组织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在市内同行业位居前列;建筑业企业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和推行装配式建筑在市内同行业位居前列;对规模以下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不作要求。 (五)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品牌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效。 (六)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失信行为。 (七)近3年没有出现以下情形: 1 在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出现不合格; 2. 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 3. 发生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 4. 发生因出口产品质量问题被国外通报或索赔,出现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经营亏损情况,出现重大金融风险等问题; 5. 发生影响重大的劳资纠纷问题或重大信访问题; 6. 发生因偷税、侵权、违建等行为受到处罚的情况。 (八)符合其他有关规定要求。 四、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11月11日。 (二)申报程序 1. 申报。各区、县(市)申报组织的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市级组织的申报材料报市级有关主管部门。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表。《绍兴市市级表彰奖励项目(质量类)申报表》(附件1)。 (2)概述(限3000字内)。概述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2012)附录B要求进行阐述,包括完整的组织结构图。 (3)自我评价报告(组织限3万字内)。对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2012)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说明。 (4)证实性材料(需加盖组织公章)。提供与申报表及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 (5)组织的主要供应商名录(附件2)。要求信息正确。 (6)组织的主要用(客)户名录(附件3)。要求信息正确。 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其中(1)~(3)项(合订成册)一式四份,(4)~(6)项(合订成册)一式一份。另需同时提交含(1)~(6)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电子文档一份。 2. 推荐。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和市级有关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查并核实复印件,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还需广泛征求当地相关部门意见。核查完毕后形成推荐意见并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填写好《2022年绍兴市市级表彰奖励项目(质量类)申报组织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 3. 上报。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和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应在11月11日下班前统一将材料报送至市质量强市和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逾期不再受理。 五、评审原则与依据 (一)评审原则 评审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总量控制、好中选优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评审依据 1. 《绍兴市市级表彰奖励项目(质量类)推荐办法》; 2. 评审标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2012)。 六、表彰奖励 2022年度绍兴市“质量奖”评审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综合表彰奖励项目给予表彰。 七、其它事项 (一)组织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如发现抄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材料上报后,市质量强市和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或更改的资料。 (二)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家。 (三)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及市级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宣传发动、材料初审、基本情况汇总和推荐工作。 (四)申报表格可从http://scjg.sx.gov.cn下载。
附件:1. 绍兴市市级表彰奖励项目(质量类)申报表 2. 主要供应商名录 3. 主要用(客)户名录 4. 2022年绍兴市市级表彰奖励项目(质量类)申报组织基本情况汇总表
绍兴市质量强市和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2日 (联系人:龚小红,联系电话:88132802) |
[全文下载]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