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御雕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标准的黄酒案 |
在2020年7月2日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中,绍兴御雕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十八年陈黄酒”的标签、说明书被判定为不合格。经查,因工作疏忽,该公司没有及时销毁标示为14度的十八年陈黄酒的标签,错误贴到了12度的十八年陈黄酒上,造成了标签标示和实际酒精度不符。经查实,当事人共生产标签标示和实际酒精度不符的十八年陈黄酒120瓶共20箱,每瓶售价14.5元。 2020年10月12日,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其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1020元;2、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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