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98643214C/2020-029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市知识产权局) | 公开日期: | 2020-03-1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绍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绍兴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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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食安委成员单位: 为科学合理地安排全市2020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部署,结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等相关要求,我办制订了《2020年绍兴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意见》,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绍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
为切实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的有效性和靶向性,现就做好2020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基本导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通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为根本目标,聚焦高风险产品和隐患性区域食品,加大对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的抽检力度,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风险隐患,进一步提升隐患排查、风险控制和预警交流的能力,促进我市食品产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总体任务 按照“辖区食品安全定量检测达4.5批次/千人口,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用农产品(包括食用林产品、初级水产品,下同)、食品定量检测量达2批次/千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数达1件/千人口”的工作要求,2020年全市计划定量抽检食品26049批次,其中,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农产品、食品定量检测10200批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量共5610件。具体食品抽检监测任务分解见附件1-3。 三、职责分工 (一)在当地政府的统筹协调下,各职能部门分别对各自监管范围的产品进行抽检监测。其中,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食用林产品的抽检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产品、水产品养殖环节产品、生猪肉品“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物的抽检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食品抽检以及食品相关产品抽检工作;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二)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在蔬菜批发市场抽检食用水产品、农产品、林产品时,要互相协商,各有侧重,尽量避免重复、多次抽检。 (三)食品的快速检测由各部门自行安排和实施,不计入定量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数。另外,卫生健康部门实施的风险监测数也不计入定量抽检任务数。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问题发现率。各地、各部门要聚焦既往抽检不合格、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等涉及民生的食品,以问题为导向,突出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非食用物质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重点指标,紧盯风险程度高、合格率较低以及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瞄准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蔬菜瓜果种植基地、大型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将抽检问题发现率作为考核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并于每季度进行排名和通报。重点隐患食品类别和项目表参考附件4。 (二)坚持广泛覆盖面。各地、各部门制定抽检计划时要点面结合、统筹兼顾,努力实现监督抽检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覆盖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食材配送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饭店、网络经营等不同业态,覆盖本市种植养殖以及生产经营的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传统特色食品等。 (三)强化核查处置力度。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食品抽样、检验检测,确保程序到位,结果有效。2020年样品定量检验项目(参数)原则上平均应不少于4个,具体检验参数可参考附件5。各部门对抽检不合格产品应当依法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后续处置,做到不合格食品后处置率100%,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各部门要积极查找产品不合格原因,及时消除隐患,改进监管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四)及时录入检测结果。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抽检监测数据录入“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系统”,市场监管部门的抽检监测数据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卫生健康部门的风险监测数据录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系统”。各地要认真审核、汇总录入的信息,确保数据准确无误。依法依规公布产品抽检信息,落实公众食品安全信息知情权。按照绍兴市食品安全金融征信工作要求,将不合格抽检信息纳入食品安全金融信用信息共享进行惩戒。 (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各地、各部门、各抽样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四有两责”的要求,保障抽检监测经费投入,推进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提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水平。 各地、各部门于6月30日、12月31日前分别将本地、本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报市食安办。市食安办将对食品安全的抽样检测、信息录入和公布、不合格食品的后续处置、评估预警等情况进行抽查。 (市食安办联系人:余燕飞;联系电话:88201158;传真:88129532;邮箱:sxssab@163.com)
附件:1.2020年绍兴市食品安全定量抽检任务分解表 2. 2020年绍兴市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农产品、食品定量抽检任务分解 3.2020年绍兴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分解 4.重点隐患食品类别和项目表 5.2020年绍兴市食品安全抽检主要检验项目参数
2020年绍兴市食品安全定量抽检任务分解
2020年绍兴市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农产品、 食品定量抽检任务分解
2020年绍兴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分解
重点隐患食品类别和项目表
2020年绍兴市食品安全抽检 主要检验项目参数
1.微生物指标。应检验菌落总数、大肠杆菌、霉菌与酵母计数、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特别是要针对不同食品品种重点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和单增李斯特菌等致病菌。 2.食品添加剂。应根据不同食品检验防腐剂(如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着色剂(如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亮蓝)、甜味剂(如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三氯蔗糖)等人身健康危害大、容易超量超范围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3.重金属污染指标。重点检验铅、汞、镉、砷(无机砷)等重金属。 4.农药残留。重点检验禁用农药、高毒农药、高残留农药和本地市场经常检出的农药。如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禁用有机磷农药;滴滴涕、敌敌畏、涕灭威、甲拌磷、水胺硫磷、氯氰菊酯等高毒禁用农药;克百威、多菌灵、毒死蜱、腐霉利、吡唑醚菌酯、氟虫腈、阿维菌素、灭蝇胺、啶虫脒等本地市场经常检出的农药。 5.兽药残留。重点检验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特布他林、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金刚烷胺、甲硝唑、氯霉素、氟苯尼考、土霉素、多西环素(强力霉素)、地塞米松、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林可霉素、氯丙嗪、磺胺类(总量)、五氯酚酸钠、庆大霉素、阿莫西林、头孢氨苄、替米考星、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等。 6.天然污染物。主要检验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M1、麻痹性贝类毒素等。 7.非食用物质。重点检验历年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非食用物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等权威机构公布的非食用物质等。如:三聚氰胺、保险粉、双氧水、苏丹红、酸性橙、吊白块、工业用甲醛、工业硫磺、富马酸二甲酯、硼酸与硼砂等物质。加大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等物质检测力度。 8.非法添加的违禁药品。重点检验保健食品中的西布曲明、咖啡因、酚酞、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盐酸二甲双胍、马来酸罗格列酮、盐酸吡格列酮、盐酸苯乙双胍、格列本脲、格列吡嗪、洛伐他汀、氨氯地平和硝苯地平等成分。 9.与安全相关的其他质量、营养指标。重点检验安全相关的营养素指标,如婴幼儿奶粉中蛋白质含量、非蛋白氮含量、维生素A、维生素D、铁、锌、钙、磷等微量元素,包装饮用水的电导率,食用油过氧化值、脂肪酸组成、煎炸油中极性组分等其他质量指标。 备注:各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时,上级部门有规范要求的,按照上级要求进行抽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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