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投诉公示(第202114期) |
案例一:全屋定制问题多多 消保调解助力维权
【案情简介】2020年4月,消费者陈女士向嵊州市市场监管局反映:2019年10月,其在嵊州信源国际家具城某品牌家具店预定了全屋家具定制,共支付费用38500元,商家承诺家具会于2020年4月5日完工交付,后又告知要到4月8日才能送至家中,可仍旧迟迟未送。等到家具送到家中,陈女士发现定制的家具不仅颜色有色差,连尺寸都量错了,随即向商家反映,要求全额退款,无奈协商不成,就拨打投诉热线求助。 【处理结果】嵊州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商家核实情况,召集当事双方展开调解。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指出,商家应对定制家具存在的色差与尺寸问题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对延期交货给陈女士一家造成的不便给予相应赔偿。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商家承诺在15天内完成所有衣柜门和酒柜门的更换,儿童房的柜子、书桌退货,并补偿3000元。 【案例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本案是典型的定制家具类消费纠纷,商家作为定制商品的提供方,应为消费者提供专业的测量服务与计量准确的商品。本案中,商家不仅没有如期履行送货义务,而且家具也未按照约定提供,应承担违约责任。在此也提醒消费者,对于定制家具的测量,最好亲自参与并确认,以减少消费纠纷的产生。 案例二:未成年人买手机 监护人不同意要退货
【案例简介】2020年5月12日,梁某向新昌县市场监管局反映:称其未成年的儿子,在未征得父母同意的情况下,花费1800元从某手机店购买手机,并因此影响了学习和休息。于是跟店主交涉,要求退货并退款,但店主坚称手机是孩子主动购买而非强卖,不同意退货退款的诉求。梁某就向新昌县市场监管局投诉,希望帮助调解消费纠纷。 【处理结果】新昌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工作人员向经营者指出,孩子尚未成年,大额消费需要得到监护人的认可,如果监护人不认可孩子的消费,有主张退货的权利,这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投诉人的诉求应予支持。鉴于该消费纠纷的产生,双方都有责任,考虑到手机退还商店后,确实影响二次销售。最终经过工作人员多番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经营者同意退货,并退款1400元,消费者自行承担400元损失。 【案例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大额消费品,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应承担主要责任。孩子在消费过程中说谎,作为父母监护责任不到位,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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