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投诉公示(第202113期) |
案例一:因肺炎疫情取消订餐 酒店理应退还订金
【案例简介】2020年1月23日,新昌县谢姓消费者向新昌县市场监管局反映:称其曾在某酒店预订农历正月初三5桌酒席,宴请来自全国各地的朋友,并预付了5000元订金。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朋友们不得不改变出行计划,而且政府也要求公众不聚餐,因此响应政府号召,临时决定取消酒席。但在与酒店协商后,酒店不肯退还订金,遂向市场监管部门求助。 【处理结果】新昌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并向酒店经营者指出,消费者因肺炎疫情取消订单是事出有因,且是不可抗力的意外原因所致,也没有迟延履行合同的情形发生;作为经营者在主张经济效益的同时,还须注重社会效益,自觉响应政府号召和要求,理解和支持消费者取消订单的行为,依法尽到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经工作人员耐心细致解释后,酒店表示愿意退还5000元订金,但由于客观原因,具体要在节后落实,消费者对此表示理解和接受,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案例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等规定,谢某提出退还酒席订金的主张,符合相关法律要求,也合乎情理,应予支持。 案例二:直播套餐引歧义 定金返还要双倍
【案例简介】2020年7月29日,某消费者向柯桥区市场监管局反映:其购买100元的门票,参加了柯桥某装修建材商场某家电品牌举行的线上直播销售活动,通过直播链接支付了1000元定金订购价值11999元的家电套餐。然而直播套餐存在歧义,消费者认为该家电套餐应包括冰箱和洗衣机并赠送电视机,而商家表示11999元只针对是冰箱的价格,并不包含洗衣机和电视机。在与商家门店协商无果后,数十名消费者共同向柯桥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处理结果】柯桥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接到群体投诉后,立即开展调解,但因双方诉求差距较大首次调解失败。为此,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耐心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知经营者和商场管理方存在的失误,并责令其向消费者致歉。最终全部31位消费者分别于8月21日和8月27日与经营者达成调解协议,由经营者向消费者道歉,取消直播套餐订单,并向每位消费者退还定金1000元并赔偿1000元。 【案例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本案例中直播套餐的解释存在歧义,应当作出有利于作为非提供套餐方的消费者一方的解释,即11999元的家电套餐应包括冰箱和洗衣机并赠送电视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本案例中经营者在调解过程中明确表示不能履行约定,而作为收受定金的经营者不能履行约定的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即返还消费者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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