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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介绍他人传销案
发布时间:2020-07-08 09:4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市知识产权局) 字体:[ ]

【案件简介】

2017 7 19 日,因当事人马某某与其他会员发生纠纷报警,**县公安局 110 警务人员移请**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调查。

经查:2017 3 月中旬,当事人马某某先后共交纳会员加盟费 89000 元,加入了“**KVW 会员”系统,获得 3 个会员账户,取得发展其他人员入会的资格。**KVW 会员系统设有普卡、银卡、金卡、钻卡 4 种会员,加入会员需交纳 3900 元至 39000 元不等的会员加盟费,同时可分别获得浙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酵素产品1 盒、3 盒、5 盒、10 盒。**KVW 会员系统主要奖金制度是:1、纯静态收益,加入会员第三个月后,每月可领到所加级别所交会员加盟费 10%的本金递减式释放等收益;2、直推兑冲奖,每直推一名会员,可得到直推的会员所加级别会员所交会员加盟费 50%的奖金;3、直推奖,可得到直推会员所交会员加盟费 10%的奖金;4、对碰奖,每个会员下一级排满 2 名会员后,可得到下级会员所交会费 8%15%的奖金;5、领导奖,每直推一人可得到一层的领导奖,最多能拿到下面 7 层所有会员得到的对碰奖之和 10%的奖金。上述各类奖金数额再按 70%折合人民币到账。至案发,当事人通过组织人员讲课介绍酵素产品、**KVW 会员系统的奖金制度,以及组织人员到浙江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考察等形式,介绍他人加入**KVW 会员系统,牟取奖金收益,以及取得发展其他人员加入**KVW 会员系统会员的资格,被发展人员再发展其他人员入会。当事人及其下线的**KVW 会员系统会员账户共 30 个(19 15 个层级),会员加盟费总额 928200 元。

【处理结果】

**县局认为,当事人马某某介绍他人加入**KVW 会员系统,被发展人员再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以下线人员交纳的会费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该行为构成了《禁

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第(三)项所述的传销行为。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43134 元并处罚款 10 万元。

【警示教育】

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传销公司最常用的话是“让你在消费的同时赚钱”,这是鬼话,消费就是消费,赚钱就是赚钱。把消费当作职业,永远也别想赚钱。所有传销公司都是为了一个字“钱”,你凭什么把钱给他,一定想清楚:是他有你需要的产品?还是他有你需要的服务?都没有,只是为了他能给你一个事业。如果是这样,那么,你就该你问他要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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