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案例】微商适用无理由退 定制商品需除外 |
【案情简介】2019年4月,诸暨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李某投诉:其在微商赵某那里购买三件珍珠产品,共计消费5500余元。赵某在产品宣传时称珍珠品级为无暇,李某在收到货后认为珍珠表面有小瑕疵,不属于无暇,故向赵某要求退款退货,赵某认为珍珠是自然生长,表面生长纹不能认定为瑕疵,且卖给李某前都将照片发给李某进行确认,不同意退货退款请求。李某因此进行投诉。 【处理结果】诸暨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向微商赵某了解情况,赵某表示:消费者李某要求不合理,其中一条定制的满天星项链,配了14颗珍珠,而一般的满天星制作中是配9颗珍珠,赵某在制作满天星前把从选珍珠到制作的照片及视频都发给李某进行确认。另外两件珍珠饰品也都有照片发给李某确认。最后,在工作人员的耐心协商下,赵某同意退还除了定制的满天星之外的另两件珍珠饰品共计3600余元的货款;消费者李某退还另两件珍珠饰品给赵某,双方表示接受。 【案例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子商务法》规定,微商同样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但网络销售七天无理由适用有关规定中,属于消费者定制的产品可以不受其限制,该案中的满天星明显属于定制产品,故经营者可不同意消费者的退换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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