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98643214C/2020-0286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市知识产权局) | 公开日期: | 2020-04-21 |
主题分类: | 商业、贸易 | 发文字号: | 绍市监管〔2020〕3号 |
文件登记号: | ZJDC60-2020-0003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企业开办“零成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
关于印发企业开办“零成本”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坚持“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目标导向,全面落实落细“惠企稳企助企活企暖企”政策,最大力度推进企业减负降本,支持企业纾困解难,根据《关于印发大力实施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共克时艰行动方案的通知》(绍市防控〔2020〕14号)精神,对新开办企业赠送首套公章和税控设备(含首年服务费)。现将具体方案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任务
推行企业开办“零成本”,新办企业刻制首套公章(四颗公章,包括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企业财务章)、税控设备(含首年服务费)费用由当地政府买单。
二、政策实施对象
2020年3月16日后新开办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上述企业所属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
三、经费预算管理
新开办企业首套公章按200元、增值税税控设备及首年服务费按440元标准(其中税控设备160元,首年服务费280元)编入市场监管部门预算,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实际企业开办数和中标价进行结算。
四、具体实施方案
(一)新开办企业首套公章刻制政府买单。新开办企业登录“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平台,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入围印章刻制单位,领取印章后,填写《企业开办“零成本”免费公章领取确认单》(附件1)签收确认。每季度末月的20—30日(最后一季度为12月10-15日)由市场监管部门对公章刻制数量统一汇总后进行结算,费用结报表见附表4,公章刻制要求见附件2。
(二)税控设备及首年服务费政府买单。新开办企业在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领取税控设备并安装完毕后,填写《企业开办“零成本”免费税控系统领取确认单》(附件3)签收确认。每季度末月的20—30日(最后一季度为12月10—15日)由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将发放的具体名单、数量报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对领取数量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结算,费用结报表见附表5。
(三)政策实施期间费用报销。3月16日至各区、县(市)具体政策实施期间,未享受首套公章、增值税税控系统赠送的新设企业,可持相应的发票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销。
(四)公章和税控设备采购方式。市本级采购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不再进行公开招投标。各区、县(市)公章刻制单位选定可采用招投标方式,在明确服务标准、定价原则等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依法采购;税控设备服务商选定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
各区、县(市)可按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行企业开办“零成本”工作是我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新探索、新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工作推进有力,取得实效。
(二)强化统筹推进。企业开办“零成本”工作涉及多层级、多部门、多环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纵向协同、横向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资金保障,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部门要分工协作抓好落实,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强化督导落实。要结合国务院大督查和营商环境评价,加强对各地各部门企业开办“零成本”工作的跟踪督导,对企业开办“减环节、减材料、降成本、优服务”情况定期开展综合评价,对排名靠后,工作推进不力的区、县(市)进行约谈。公安、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公章刻制、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的监管,防止发生多头收费、以次充好现象。入围公章刻制单位要签订服务承诺书(附件6),发现有违规现象的,一律踢出入围名单。
(四)强化氛围营造。要加强窗口人员配置和能力建设,强化对公章刻章单位及增值税税控系统安装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水平,进一步增强企业对绍兴营商环境认同感。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微信、互联网等多种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我市企业开办“零成本”工作成效,提升公众知晓率、参与度和满意度,有效激发市场活力。
附件:1. 企业开办“零成本”免费公章领取确认单
2. 新开办企业公章刻制具体要求
3. 企业开办“零成本”免费税控系统领取确认单
4. 企业开办“零成本”公章刻制单位费用结报表
5. 企业开办“零成本”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费用结报表
6. “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公章刻制政府买单入围单位承诺书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绍 兴 市 公 安 局
绍 兴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绍兴市税务局
2020年4月10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