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案例】赠券消费也受“消法”保护 妥善保存凭证利于维权 |
【案情简介】2019年3月,消费者叶某向越城区市场监管局反映:其在一次商场活动中,通过团购购买理发套餐,得到越城区灵芝街道某产后恢复中心的免费婴儿洗澡赠券,随后便带孩子去该中心洗澡。洗澡时因为水温过低,导致孩子感冒住院,消费者表示洗澡时已提醒中心工作人员水温过低的情况,但工作人员未引起重视。希望市场监管部门协商赔偿医药费。 【处理结果】越城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于消费者使用的是赠券,没有相关购买凭证,在工作人员多次与商家沟通后,商家表示认可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但因孩子生病原因为综合因素,很难界定孩子生病是否与洗澡存在必然联系。经过耐心调解,最后由商家补偿给消费者部分医药费,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赠券虽属“免费”,但用其进行消费,也属于消费行为,应该得到法律保护。由于赠券没有消费凭证,因此维权时容易遇到举证困难的问题。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使用赠券消费时,一定要向商家索要消费后的凭证,以便利于事后维权。同时,商家也应认真对待赠券消费,不能因为对方用的是赠券,没有实际付过费而降低服务标准、忽视产品质量,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消费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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