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上虞仁福大药房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依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收回行为的通知》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修订稿),自2020年4月17日起依法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证书编号:C-ZJ-15-06-0166),企业对存在问题逐一整改完成并经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合格后再发还。
企业名称:绍兴上虞仁福大药房有限公司;
经营方式:零售单体-单体;
注册地址: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舜江西路257、259号 ;
法定代表人:朱晓红;
企业负责人:朱晓红 ;
质量负责人:鲁敏 ;
经营范围: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中药材((饮片)(限品种供应))、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 ***;
企业所在地:绍兴市上虞区。
特此公告。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