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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复工提示
发布时间:2020-02-24 11:2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市知识产权局) 字体:[ ]

    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生产企业复工,需注意些什么?绍兴市市场监管局特别提醒企业重点做好以下八个方面工作:

    一、严格执行复工审批报告制度。复工的食品生产企业须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复工申报工作,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生产管理等方案,按流程向属地镇街或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复工。复工后,企业应综合考虑市场需求和自身能力,逐步恢复产能,保障食品供给,合理确定价格,共同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平稳有序。食品生产企业复工后应及时报告属地市场监管所。

二、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企业不得安排按规定需要隔离或居家观察的从业人员上岗。复工后应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监测,建立“一人一档”登记制度,认真落实返工从业人员疫情防控管理要求,每日开展健康检查并做好记录,严禁患有感冒、发热、咳嗽或咽部不适等呼吸道感染症状或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生产加工食品。

三、严格执行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逐批查验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留存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确保采购的原辅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严禁采购和加工野生动物、不明来源的活体动物和动物源性食品原料,严禁采购和加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严禁采购和加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四、严格执行场所设备清洁消毒制度。企业应做好生活区、办公区、生产作业区及周边环境的消杀工作,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期消毒,增加清洁消毒频次,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等),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者75%酒精进行喷洒或擦拭。空气可以采用紫外线、过氧乙酸、臭氧发生器等方式消杀,加强空气净化系统的清洁和消毒,及时更换空气过滤装置。

五、严格执行生产加工过程控制制度。保持照明、通风、供水、供电等设施正常运转,加强生产工序、设施设备、产品贮存和包装等关键控制环节的管控,避免交叉污染。严格按规定作业,做好加工过程暂存物料的防护工作,避免长时间裸露,防止在进入生产流程前被污染;即食类食品应加强生产过程微生物监测控制,确保食品生产安全持续有效。

六、严格执行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加强食品的出厂检验控制,查验检验合格证明和安全状况并做好记录,确保出厂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七、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应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认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增加企业内部食品安全状况自查频次,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必要时向辖区相关部门报告。

八、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培训。严格落实从业人员个人防护要求,可结合政府官方和专业机构有关防疫知识开展防控健康宣教,使上岗员工尽快掌握正确的口罩佩戴、手部洗消、工作服及工器具清洁消毒方法等疫情防控知识,尽量避免采取面对面会议模式和员工聚集用餐。企业在正式复工前,应准备必要的防疫物资,包括不仅限于口罩、体温计、各种消毒液(片)、消毒喷雾器等。

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在复工生产过程中遇到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出厂检验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可及时与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联系,市 、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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