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98643214C/2020-028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市知识产权局) | 公开日期: | 2020-12-0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关于印发企业开办“零成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坚持“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目标导向,全面落实落细“惠企稳企助企活企暖企”政策,最大力度推进企业减负降本,支持企业纾困解难,根据《关于印发大力实施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共克时艰行动方案的通知》(绍市防控〔2020〕14号)精神,对新开办企业赠送首套公章和税控设备(含首年服务费)。现将具体方案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任务 推行企业开办“零成本”,新办企业刻制首套公章(四颗公章,包括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企业财务章)、税控设备(含首年服务费)费用由当地政府买单。 二、政策实施对象 2020年3月16日后新开办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上述企业所属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 三、经费预算管理 新开办企业首套公章按200元、增值税税控设备及首年服务费按440元标准(其中税控设备160元,首年服务费280元)编入市场监管部门预算,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实际企业开办数和中标价进行结算。 四、具体实施方案 (一)新开办企业首套公章刻制政府买单。新开办企业登录“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平台,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入围印章刻制单位,领取印章后,填写《企业开办“零成本”免费公章领取确认单》(附件1)签收确认。每季度末月的20—30日(最后一季度为12月10-15日)由市场监管部门对公章刻制数量统一汇总后进行结算,费用结报表见附表4,公章刻制要求见附件2。 (二)税控设备及首年服务费政府买单。新开办企业在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领取税控设备并安装完毕后,填写《企业开办“零成本”免费税控系统领取确认单》(附件3)签收确认。每季度末月的20—30日(最后一季度为12月10—15日)由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将发放的具体名单、数量报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对领取数量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结算,费用结报表见附表5。 (三)政策实施期间费用报销。3月16日至各区、县(市)具体政策实施期间,未享受首套公章、增值税税控系统赠送的新设企业,可持相应的发票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销。 (四)公章和税控设备采购方式。市本级采购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不再进行公开招投标。各区、县(市)公章刻制单位选定可采用招投标方式,在明确服务标准、定价原则等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依法采购;税控设备服务商选定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 各区、县(市)可按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行企业开办“零成本”工作是我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新探索、新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工作推进有力,取得实效。 (二)强化统筹推进。企业开办“零成本”工作涉及多层级、多部门、多环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纵向协同、横向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资金保障,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部门要分工协作抓好落实,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强化督导落实。要结合国务院大督查和营商环境评价,加强对各地各部门企业开办“零成本”工作的跟踪督导,对企业开办“减环节、减材料、降成本、优服务”情况定期开展综合评价,对排名靠后,工作推进不力的区、县(市)进行约谈。公安、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公章刻制、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的监管,防止发生多头收费、以次充好现象。入围公章刻制单位要签订服务承诺书(附件6),发现有违规现象的,一律踢出入围名单。 (四)强化氛围营造。要加强窗口人员配置和能力建设,强化对公章刻章单位及增值税税控系统安装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水平,进一步增强企业对绍兴营商环境认同感。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微信、互联网等多种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我市企业开办“零成本”工作成效,提升公众知晓率、参与度和满意度,有效激发市场活力。
附件:1. 企业开办“零成本”免费公章领取确认单 2. 新开办企业公章刻制具体要求 3. 企业开办“零成本”免费税控系统领取确认单 4. 企业开办“零成本”公章刻制单位费用结报表 5. 企业开办“零成本”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费用结报表 6. “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公章刻制政府买单入围单位承诺书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绍 兴 市 公 安 局
绍 兴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绍兴市税务局 2020年4月10日
附件1
企业开办“零成本”免费公章领取确认单 刻章单位:
附件2 新开办企业公章刻制具体要求
一、公章具体要求:刻制的公章必须通过银行印鉴要求,企业可以在德士美、蝴蝶、卓达等(同等价位)品牌中选择)。公章刻制单位要严格按照约定材质刻制公章,不允许以次充好,否则一经查实,不予以支付刻制费用。
二、服务要求: 承诺同意尊重企业自主选择权,同意统一价格(四颗公章200元),同意接受服务考核,承诺根据企业要求,在市场监管局推送刻章信息1小时内完成首套印章刻制并将印章送至行政服务中心营业执照发照窗口。 刻章单位每次未按照约定送达,迟到0-45分钟,扣3分;迟到45分钟-2小时,扣5分;迟到2小时以上,扣10分。刻章单位有以次充好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1年内累计扣分超过10分的(含10分),在登记平台上剔除。被剔除的刻章单位二年内不再保留上线资格。
附件3
企业开办“零成本”免费税控系统领取确认单 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
附件4
企业开办“零成本”公章刻制单位费用结报表
附件5
企业开办“零成本”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费用结报表
税务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6
“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公章刻制政府 买单入围单位承诺书
为扎实推进企业开办“零成本”工作,推动企业开办“减环节、减材料、降成本、优服务”,保证新办企业公章刻制政府买单环节合法、快速、便利。本单位自愿申请加入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平台,并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是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市场主体,具备合法的公章刻制单位资格。 二、本单位已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完成法人用户认证,保证认证信息与登记信息一致,提供的联系电话、联系人真实有效。 三、本单位提供的印章规格、式样、印文和印材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符合“新开办企业公章刻制具体要求”。刻制的公章必须通过银行印鉴要求,企业可以在德士美、蝴蝶、卓达等(同等价位)品牌中选择。 四、本单位保证在接到平台推送订单数据后及时刻制公章,承诺1个小时内保质完成印章刻制,并将印章送至行政服务中心营业执照发照窗口。未按照约定送达,迟到0-45分钟,扣3分;迟到45分钟-2小时,扣5分;迟到2小时以上,扣10分。以次充好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 六、本单位完成刻制服务后,申请人实地领取的,会认真核实经办人身份,做到人证一致;申请人申请快递送达的,会认真核实收件人信息是否与推送数据一致、与揽件员共同验视加贴封签。 七、本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发生变化的,承诺提前一天向辖区的市场监管部门报备;不再从事公章刻制服务时,承诺提前一周向辖区的市场监管部门报备。没有及时报备由此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由本单位和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八、本单位承诺对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平台推送的所有信息只用于公章刻制备案行为。 九、本单位承诺如因服务问题被消费者投诉超过三次的,1年内累计扣分超过10分的(含10分),退出平台服务,二年内不再申请上线资格。 本承诺书一式叁份,一份本单位留存,另两份交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备案。 签署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签署人: 法人账号: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银行账号: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