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定2020年绍兴市小微企业“成长之星”和服务小微企业成长“优秀平台”、“优秀单位”的通知 |
为深入贯彻落实《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的通知》(绍政办发〔2018〕24号)精神,积极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经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决定认定绍兴越申机械有限公司等20家小微企业为绍兴市小微企业“成长之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等10家单位为绍兴市服务小微企业成长“优秀单位”,伟丰文化产业园等10家平台(园区)为绍兴市服务小微企业成长“优秀平台”。 希望被认定的单位和平台围绕小微企业发展需求,不断创新服务项目和工作举措,更加精准施策、精准服务,努力为广大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献计出力。被认定的企业和全市广大小微企业要紧紧抓住当前发展机遇,以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加快转型升级,努力在适应和引领新常态中做出新作为,为全市发展大局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2020年绍兴市小微企业“成长之星” 2.2020年绍兴市服务小微企业成长“优秀单位” 3.2020年绍兴市服务小微企业成长“优秀平台” 绍兴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 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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