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和汇针纺有限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 |
2019年10月,诸暨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诸暨市和汇针纺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储气罐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储气罐,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3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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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和汇针纺有限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 |
2019年10月,诸暨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诸暨市和汇针纺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储气罐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储气罐,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3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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