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案例】通信公司乱收费岂能仅退款了事 |
2019年1月16日,新昌县消费者张某到县消保委投诉某通信公司乱收费问题。张某称,自己从未报名参加“和教育”课程活动,但日前收到手机短信通知,自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扣除本人每月10元共120元费用。经向通信公司官方客服热线电话投诉,退还了120元费用。张某认为,这样乱收费侵犯消费者权益,应该赔偿并道歉,只是退还费用是不够的。受理张某的投诉后,新昌县消保委即进行了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 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公司收取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服务项目费用,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诸多条款之规定,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因此提出赔偿并道歉之要求,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要求公司认真对待消费者的要求,并吸取教训,严格守法经营。通信公司最后诚恳接受批评,同意向消费者赔偿100元,以话费形式充入张某手机账户并赔礼道歉,取得了消费者谅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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