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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百名干部联千企助推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6 15:1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字号:[ ]

为认真落实全市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活动大会精神,进一步深化“三服务”活动,充分发“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部门职能作用,更好地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营商环境。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百名干部联千企 助推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活动内容

立足部门职能和优势,发扬“店小二”热情服务、贴心服务、精细服务的精神,联系企业,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精准服务,着力打造“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服务通道,努力优化小微企业营商环境,切实提升广大小微企业的获得感。

(一)宣讲政策,提振信心。强化政策宣传,进一步梳理市本级和各地在小微企业融资支持、财税优惠、创新发展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并将梳理好的相关有效政策措施公开好、解读好、宣传好,方便全市小微企业准确理解和把握,让小微企业在政策上应享尽享,切实增强企业发展信心。

(二)倾听呼声,响应需求。坚持奔着问题去和效果导向,全面深入了解企业发展现状和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为企业提供一企一策服务。对企业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共性难题等需要上级和其他部门协调解决的,要形成问题清单并及时向上反映,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跟踪服务,破题解难。亮出“店小二”式服务,“一叫就到、随叫随到、服务周到”的“店小二”式服务和“最多跑一次”精神提升服务品质,在优化服务理念、内容、层次、方法上下功夫;要与企业保持良好的联系交流,对能够直接解决或者马上联系解决的问题,要即知即行,尽早见效,提升企业获得感。

二、参加人员和服务对象

参加人员:“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推选的市本级以及系统条线内区、县(市)“助企服务员”共210

服务对象:此次活动,以“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中定义的“小微企业”为服务对象,即除“规上”、“限上”以外的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服务对象按照属地和就近原则,每位“助企服务员”5家,共1050家小微企业,由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见附件1),各地各有关单位在活动开展中可结合实际增加服务对象的扩面工作。服务对象重点为以下四类企业:

(一)从事信息经济、环保、旅游、金融、健康、时尚、高端装备制造、文化创意等八大重点产业型小微企业;

(二)当地重点扶持发展的特色小镇、小微园区、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等区域内科技型小微企业;

(三)处于改造提升、转型升级、创新发展阶段的成长型小微企业;

(四)依法合规诚信经营,主动要求帮扶型小微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百名干部联千企 助推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活动,是深入推进全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活动的重要举措,必须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做好统筹安排,要按照要求精选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服务态度好作为本部门及系统条线内两级“助企服务员”更好体现出系统性和融合度,切实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有序有力的工作态势。

(三)务求服务实效各单位各有关工作人员要认真按照本活动方案落实相关工作,发扬“店小二”精神,力求问题现场能解决的“一日清”、本部门研究解决的“一周清”、跨部门或上级协调解决的“一月清”,确保活动顺利推进(“百名干部联千企”活动表见附件2)。

(四)严格工作纪律。各单位各有关工作人员要在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充分体现“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同时,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注重解难,以实际行动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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