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森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案 |
当事人嵊州市森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贮存医疗器械,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根据该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处以罚款1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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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嵊州市森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贮存医疗器械,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根据该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处以罚款1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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