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收回绍兴市春生药店有限责任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公告 |
绍兴市春生药店有限责任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依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收回行为的通知》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修订稿),自2018年9月21日起依法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证书编号:c-zj-16-06-0097),企业对存在问题逐一整改完成并经越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再发还。 企业名称:绍兴市春生药店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方式:零售单体-单体; 注册地址:绍兴市投醪河17号西面第二间、第三间; 法定代表人:陶侃; 企业负责人:董优妙; 质量负责人:陶敏尔; 经营范围: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中药材((饮片)(限品种供应))、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 企业所在地:绍兴市越城区。 特此公告。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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