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案例】口头承诺不算数,买车还得看合同 |
2017年4月,平先生在袍江某汽车4S店购车,4S店与其约定赠送两次免费保养,平先生当时认为,因汽车原厂自带有两次免费保养赠送,4S店的约定意味着可以赠送4次保养。但当他在车辆保养时才得知,赠送的两次免费保养就是免费的原厂保养,平先生认为不合理,于是进行投诉。 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平先生和4S店各执一词。平先生认为,购车合同上是写着免费提供两次原厂保养,但是销售在购车时说过提供的两次免费保养不是这个原厂保养,要求增加两次免费保养。4S店方则表示合同中的两次原厂保养就是之前销售所说的赠送的两次保养,明确表态按照合同办事。由于平先生无法提供有力证据证明赠送的是4次保养,调解终止。 这个案例也让调解人员思考良多。近年来,随着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家用汽车消费不断增长,由此引发的汽车消费投诉也迅速增长。与其他日常消费不同的是,汽车消费属于大额消费,市场监管部门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车时务必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对于买卖过程中双方达成一致的内容,如优惠承诺、赠品等,尽量明确在合同里,或者当场兑现,切勿盲目下单、事后追补,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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